淄博十八中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一、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淄博户籍低保边缘、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在校生,即时帮扶人口中的在校生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义务段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义务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75元。

(三)学校资助。根据相关政策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以学校教师的“爱心一日捐”为主)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新学年开学,学校进行问卷调查、家访,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家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健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评定,学校评定工作组审核后确认,评定为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档 一般困难,B档 困难,C档 特别困难,3个档位。今年开始,评定标准由市里统一执行标准:

1.png

2.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资助资金的评审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资助比例,进行评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学生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资助资金的申请表。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会将国家助学金通过人社局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保卡内。

(三)办理时限:新学年的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资助资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高中毕业生升入大学,我市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助学金,申请时请家长务必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因上级部门可通过大数据后台查询个人的所有资产信息(包括车、房、工作单位、社保情况等信息)。如被查出填报信息不实,将会对学生本人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会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望家长切记。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十八中资助办公室:3152230 ,张老师。

 



 

淄博第十八中学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