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义务段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义务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75元。
(三)学校资助。根据相关政策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以学校教师的“爱心一日捐”为主)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新学年开学,学校进行问卷调查、家访,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和家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健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评定,学校评定工作组审核后确认,评定为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档 一般困难,B档 困难,C档 特别困难,3个档位。
2.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资助资金的评审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及资助比例,进行评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学生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资助资金的申请表。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会将高中国家助学金或义务段生活补助等资金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保卡内。
(三)办理时限:新学年的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等各项资助资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十八中资助办公室:3152230 ,张老师。
回 执
本人已经认真阅读淄博第十八中学学生资助政策指南,已基本了解政策的相关内容,将严格按照政策指南如实填报信息,及时提交所需材料。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2023年7月11日
淄博第十八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