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第十八中学学生评优办法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使全体同学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创设一个比学赶帮的良好局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学期末须进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精神文明学生等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规定如下:
评选时间:
每学期一次,在学期末进行。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标准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一般要具备三好学生的条件,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可比三好学生的标准略低。
2.必须是本班班委会或团支部成员。
3.热爱班集体,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威信,能积极协助班主任老师开展班级工作,为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
(三)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关心和帮助要求进步青年的成长,在青年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热爱共青团组织,自觉以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严于律已,作风正派,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全面发展。
(四)优秀团干部标准
1.能认真学习团内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3.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精神,并注意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成绩显著。
4.能积极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严于律已,服务意识强,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五)精神文明学生评选
1.尊敬师长,待人有礼;团结友爱,和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2.遵守纪律,包括课堂纪律及集体活动纪律等; 勤奋学习,学习习惯好,作业完成好。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有特长,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或得到同学公认。
4.讲究卫生,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班级卫生工作,主动维护班级及校园卫生环境;热爱劳动,积极参与家务及社区劳动。
5.爱护公物,爱护学校一草一木;勤俭节约,不攀比,不浪费。
6.诚实守信,正确看待自己的错误和缺点并虚心接受他人意见。
(六)学习优秀奖及学习进步奖
1.学习优秀奖:学习成绩突出。
2.学习进步奖:学习进步幅度大。
三、评选人数
根据班内实有人数确定。
四、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标准确定好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侯选人,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产生本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推荐人选,填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学生登记表,并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学生处存档,填写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并由班主任签字后,交团委存档。
2.学生处、团委对各班上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人选进行审核。
3.学校对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同学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