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第十八中学关于学生请假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逐步实现学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细致化,确保学校及时、准确的掌握学生动态,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淄博第十八中学学生个人量化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请假做出如下规定:
一、请假的基本要求
(一)请假范围的界定
1.上学期间,所有同学因病、事外出、上课时离开教室,必须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时须持有班主任签名的假条。
2.在校期间(含上课、课间及放学时间),住校生因病、事外出、出入宿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出入时须持有班主任签名的假条。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时,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学生返校时,带回家长补写的假条。
(二)基本要求
1.因病、事(必须本人参加的急事)需请假时,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理由,班主任在认真询问、弄清事实并经过班主任与家长及时沟通后方可批准。学生回家后,家长要及时告知班主任。未经班主任批准擅自离校者、无正当理由或利用欺骗手段请假者,在学校查实后,均按旷课处理。
2.履行了请假手续的同学在办完自己的事情后,要及时返回,不在校外逗留,更不能做出违反校纪的行为。
二、请假的基本程序
1.请假两天以内者,由学生个人写出书面请假条,班主任负责审批并通知班长做好考勤,同时与家长联系核实。
2.连续请假2.5-5天者,需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由班主任、级部主任负责审批并通知班长做好考勤。
3.连续请假一周以上者,需家长到校办理请假手续,由班主任、级部主任负责审批并通知班长做好考勤,并向分管校长汇报。
4.因病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月者,须办理休学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外出学习、比赛者,要经家长同意并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5.在校期间,因病不能参加课间操、上体育课时,须向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
6.关于学生请假条填写要求的说明:
请假条由请假学生本人填写并由班主任签名,填写时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完整,尤其要写清请假的具体时间、事由等。一张假条限写一人,否则,视为无效假条。
三、对旷课的处理要求
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者也视为旷课),根据《淄博第十八中学学生个人量化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扣分或处分,同时要求:
1.对于无故旷课1-4节者,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掌握具体情况。
2.对于无故旷课累计5-9节者(旷课1天按8节计算),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掌握具体情况并向级部汇报。
3.对于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节及以上者,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掌握具体情况并向级部汇报,级部报分管校长,视旷课节数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