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第十八中学反对校园欺凌规定
1.与同学和睦相处,不给同学起绰号,不勒索同学钱财,不辱骂、戏弄、讽刺、孤立同学,不用暴力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2.与同学发生矛盾要积极寻求老师、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不私自寻求社会人员及其他人的介入。
3. 勇于拒绝校园欺凌暴力伤害事件,在受到校园欺凌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4. 绝不参与其他人组织的针对同学的暴力活动,发现针对同学的欺凌事件,积极报告老师和相关部门,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5. 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6. 不以自我为中心,与同学发生矛盾首先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考虑得失,构筑自己良好的心态。
7. 不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有危险的物品进入学校。
8.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