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第十八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遏制课堂教学安全事件的发生,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课堂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老师在课间操时、上下午最后一节课后,在对应楼梯口值班,疏导学生畅通上下楼,处理意外事件,防止拥挤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发生,直到学生较少时方可离开,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2.如果有调换课,由对应值班老师告知换课老师在相应位置值班及要求,否则,造成责任由原值班老师负责。

3.值班老师以及遇到的干部、老师要制止学生在楼道内打闹、拥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批评教育违规违纪的学生并且记录班级、姓名报学工处处理。

4.老师在课表上标注值班时间,不能忘记值班,必须坚守值班位置,不能擅自离岗、空岗,如果发生意外事故要追究有关值班老师责任。

5.学校以及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不得打闹、拥挤、推搡、抢上抢下,不狂奔乱跑,养成良好的习惯,人多上下楼梯时不得在楼梯处蹲下捡拾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6.上课时如遇紧急情况或意外事件发生(如停电、火情、地震等)随堂任课教师要担负起对学生的保护责任,要保持冷静,不慌乱,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和心理安抚,有序疏导学生,稳中要快,以为他人着想的态度和正确方法脱离现场或避险,防止事态扩大。

7.课间操时各班主任要按照有关安排组织学生有序下楼集合,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适当错开时间,不强调快速、整齐,每年级都要安排教师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要密切注意走廊、楼梯通道秩序以及照明设施情况,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并立即对学生进行现场疏导。

8.后勤保障部人员要检查楼道、楼梯间是否有杂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天黑时楼梯口要开灯照明,定期对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进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若遇有伤害严重情况,学校任何领导和教职工得知情况,一方面有责任组织疏散或救援,积极维护秩序和组织抢救,求助急救120再通知学校其他有关领导干部,由学校安排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学生不参与围观而要疏散离开,可以积极协助疏散或救援。

二、学生请假管理

1.请假规范。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并且,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确定到家。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学校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2.请假程序。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班主任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3.准假权限。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二至五天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4.销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5.门卫管理。学生出校门必须带有班主任签字的统一请假条,没有假条一律不允许出校门。学生请假条专门存放,并按月装订,交保卫科存档。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